金力泰被索赔2948万 后续受损股民仍可起诉

金力泰被索赔2948万 后续受损股民仍可起诉

海报新闻 2024-10-08 案例展示 6 次浏览 0个评论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上海金力泰(维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代码:300225,简称:金力泰)证券虚假陈述案取得新进展,《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显示:截至2024年9月29日,公司收到的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的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29,477,446.52元。

  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监管措施和处罚决定,索赔时效尚未届满,两类金力泰股民仍可依法起诉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案情回溯,2022年10月23日,金力泰发布《关于部分董事、高管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4年1月4日晚,金力泰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金力泰总裁袁某、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罗某公开承诺“六个月内,各自增持公司股票金额不低于1.5亿元”,但15个月过去,两人增持公司股票金额为零元,因此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并引发股民索赔。此外,金力泰因参与虚构的“黄金贸易业务”,导致2021年年报、2022年一季报存在虚假记载,也有股民起诉索赔。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董监高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我们正在分批代理投资者索赔。”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2年4月30日到2023年2月3日期间买入金力泰股票,并在2023年2月3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2021年6月15日到2022年9月29日期间买入金力泰股票,并2022年9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亏损股民,可以索赔。能否获赔、赔偿多少以法院认定为准。(金力泰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1年6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金力泰被索赔2948万 后续受损股民仍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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