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15年 国开行原副行长周清玉受贿案一审宣判

获刑15年 国开行原副行长周清玉受贿案一审宣判

紫牛新闻 2024-11-05 公司简介 7 次浏览 0个评论

获刑15年 国开行原副行长周清玉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4年11月5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周清玉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周清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二十万元;对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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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理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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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清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周清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利用影响力受贿数额巨大,均应依法惩处。鉴于周清玉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其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构成自首;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张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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